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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7年我校拟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约1100人。欢迎报考!

 一、招生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招生目录。学制一般为三年。

 二、报考条件:

㈠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㈡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

㈢ 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前置学历(本科)为医学毕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者报考;

㈣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有二年以上临床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2.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㈤ 大学本科毕业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

⒈ 文、理、工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毕业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 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相近专业工作6年以上(含6年);

⑵ 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⑶ 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获省部级(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⒉ 医科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生。

   ㈥ 有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招生人数

目录上的招生人数为各学院2007年的招生计划数,具体招生人数将在录取前视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数含已招收的硕博连读生人数。各学院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招收硕博连读生的情况将于2006年9月在研究院网站公布。

 五、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

2、交纳报名费:

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向我校研招办缴交报名费,具体金额另行通知。报名费可通过邮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将在网上公布)寄给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收,汇款单上需填写考生姓名和报名号。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交纳。

3、考生须于2007年1月12日前(外地以邮戳为准)向报考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送交下列材料(各院、系通信地址见附页):

    ⑴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⑵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⑶ 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⑷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⑸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⑹ 体格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⑺ 同等学力者免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但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报考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须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以及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获省部级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⑻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考生,须提交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进行网上报名或不交报名费或不将报考材料送(寄)报考院、系查验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5、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6、经审查合格并已交纳报名费者者,在考试前通过网上打印自己的考试证,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考试证无需盖公章,与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同时使用,无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身份证件过期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三门:外国语、二门业务课。各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医科各专业的外国语参加卫生部医学博士外语统考(含听力)。文、理、工科各专业的外国语由学校命题,初试不考听力。我校博士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往届试题不出售。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课,文科加试哲学,理科加试自然辩证法;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不重复的本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且均为笔试。

 七、考试日期:

    2007年3月10日至3月11日举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初试后择优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内容及方式另行通知(经院系同意,外地考生笔试结束后可先进行面试)。

注:所有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携带研究生证)进入考场以便查验。

 八、考试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九、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口语(含听力)和业务能力考核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无论初试成绩多高均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

 十、资助及相关收费

从2007年起,我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招收非在职全日制和委托培养博士生。录取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生的,可向学校申请助研奖助金。获得批准者,奖助金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金额包括培养费(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第一学年不低于7200元,第二、三学年不低于9600元。

所有获得助研奖助金的博士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导师所规定的助研工作。博士生的助研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由导师负责考核,每年评定一次。对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学校规定的有关条例(另行制定)者,可终止其奖助金。

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博士生,不享受奖助金,每年须按时缴纳培养费(学费),具体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三年共计75000元。考虑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广东省属研究院所和文史研究部门培养专职科研人员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委培生所在单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委培费减免申请,经我校审批,委培费最高可减免50%。

委托培养博士生可申请优秀奖学金或其它专项奖学金。

为配合国家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香港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中山大学中国西部博士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西部博士奖学金”),以资助中国西部省份(含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湖南、西藏)无博士学位的大学正式专任教师来我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40,200元,每年资助5名。“西部博士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办法等相关详细内容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

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经常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咨询热线:020-84111686,020-84113696。

中山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0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3600名。

 二、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类别的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生毕业时未获毕业资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3、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历届生还应具备: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②若是历届生,应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同等学力人员(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报考要求

⑴文、理、工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少于两年;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已取得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

⑵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⑶ 医科各专业(含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位的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历人员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生。

5、软件工程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


          (二) 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四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不少于两年,业务优秀,已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3、接受单独考试报名的学院与专业:

(三)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三年工作经验者; 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不少于两年工作经验者;同等学力人员毕业后有不少于五年的工作经验,且必须符合(一)中第4项第②、③、④条要求者;3、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

    (四)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2、非法学专业的大学本科应届、往届毕业生和非法学专业的同等学力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必须符合(一)中第4项要求。 3、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考生。4、下列13个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五)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免试生一般必须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2、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中山大学推荐的免试生个别业务课成绩特别突出或生源紧缺的基础学科,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亦可考虑接收),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4、参加我校复试合格者;5、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与我校相关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生事宜。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

⑴ 全国统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请于2006年10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中旬,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到网报时自己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打印报考材料等现场确认手续。

⑵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考生以及本校推荐的免试生,请于2006年10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照相时间(2006年11月中旬,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直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打印报考材料等现场确认手续。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四、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全国统考:1、历史学、教育学、医学门类的考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除教育学门类中的心理学(授理学学位,考试科目仍为四门),医学门类中的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等学科专业基础综合采用学校自命题外,其它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均采用全国统考试题。

教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和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历史学专业基础,医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西医综合和中医综合。考试范围请参见国家考试中心统一发行的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大纲。

2、其它学科门类的考试科目仍为四门,其中政治、英语、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 数学(三)、数学(四)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业务课以及德语、法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我校命题。政治、外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由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1) 数学(一):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初步(2)数学(二):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初步(3)数学(三):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4)数学(四):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

(二)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三)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初试科目为2门(外语、综合能力),为全国MBA联考科目,政治理论科目在复试中进行。(四)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政治由全国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综合基础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科目。

     五、初试地点:

    全国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招生办指定考场。

 六、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无论初试成绩多高均不能被录取。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复试时交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

七、资助办法及相关收费

从2007年起,我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均可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奖助金。奖助金标准包括培养费(学费)和生活津贴,其中生活津贴为每年4800元。

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对于学生达不到要求和违反学校规定的有关条例(另行制定)者,将终止其奖助金的享受。第一年未获得资助金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生,第二年可根据本人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向学校申请参与第二年奖助金的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参见后期发布的相关规定。

未获奖助金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按时向我校交纳培养费(学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委托培养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不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每年需要缴纳培养费(学费),具体金额为:刑法学、会计学、行政管理专业非全日制在职委托培养班学生(含单考生)的培养费(学费)待定,具体参见9月份在本网站发布的以上各专业的招生简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总学费每人78000元,按学年收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费每人39000元,按学年收缴;软件工程专业学位:总学费40000元,按学年收缴;其它非专业学位全日制委托培养硕士生:培养费(学费)为每人每年10000元,按学年收缴。

    八、学习年限:我校理工学院、地球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工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各附属医院(中心)硕士生及法律硕士的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其它院、系(中心)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二年(在职学习为三年)。咨询热线:020-84111686,020-8411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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