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民身份
文章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2006-11-13 关键字:
1.出生在德国:
德国不是按出生地论国籍身份,而是根据父母国籍而定。但是如果小孩是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出生在德国,其外国父母已在德国居住8年以上的时间,那么小孩(亲生或收养的小孩)就可以自动获得德国国籍或者通过移民获得德国公民身份。
自从1975年开始,只要小孩的一方父母在小孩出生时是德国公民,小孩出生后即可自动获得德国公民身分,而不受小孩出生在德国还是在国外。
2. 长期居住在德国:
如果外国人在德国居住年满8年以上(包括8年),可以申请入籍。但通常都要自己能够维持自己和家人在德国的生活,而不需要政府社会低保或失业救助。并且申请入籍的外国人还需有一定的德语水平,且没有犯罪记录。
3. 与德国公民结婚:
德国公民的外国配偶或法定伴侣可以申请加入德国国籍,但要求是跟德国公民结婚2年且在德国住满3年,并有足够的德语交流水平和无犯罪记录。
4. 重新获得德国国籍:
在1933年1月30日到1945年5月8日期间,因为政治、种族、宗教原因而失去德国国籍的个人以及受他们抚养的人可以重新获得德国国籍。
5. 德国公民的后裔:
如果申请人(依据家庭血缘关系)是德国公民的后代(如申请人的父母或祖父母是德国公民),而申请人自己生活在国外,在满足下列条件下,他/她可以申请加入德国国籍:
1)在德国有具体的关联或联系,如家庭在德国:以前或现在嫁/娶了一位德国公民,以前长期居住在德国,在德国学校或大学学习,在德国拥有自己的产权或在德国有固定的生意要打典。
2)掌握了一定的德语交流技能,但该项能力是需要通过一项专门的测试来判断。
3)了解德国国家系统的基本概况。
另外,通常申请加入德国国籍时,申请人被要求放弃原来的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