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高中新课改的新会考规定出台

文章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胡 刚 更新时间:2008-6-5 关键字:

    新课改后的高中新会考怎么考?什么时候考?近日,记者从我市教育部门获悉,《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工作实施意见》已出台,并公布了与高中新课改相配套的新会考配套规定。

    按照该《意见》,从2006级开始,“自选综合”改为选考科目,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但不作为高中毕业要求,学生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参加考试。“自选综合”科目的考试分为两类:一类的考试范围为人文与社会领域选修ⅠA模块的全部内容,另一类的考试范围为科学学习领域选修ⅠA模块的全部内容,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选考其中一类。

    今后高中会考的科目安排为:1月(10日左右)开考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自选综合”6个科目,6月(20日左右)开考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6个科目。从2008级开始,由于各学校的开课方案不尽相同,学校可以选择在高二年级参加历史或地理科目的会考,可以调整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会考顺序。必考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在会考成绩发布后的一个月左右进行。

    另外,新课改学生如要求普通高中毕业,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的普通班)学籍;2.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3.高中期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以上;4.参加所有科目的高中会考,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四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