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山西出台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助42万学生渡难关
文章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 更新时间:2007-10-19 关键字:山西|困难|资助|奖学金|贷款
今秋起,我省将加大财政投入,扩大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和中职院校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昨日(15日),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
鉴于目前我省本专科和中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够完善,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与4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有一定差距的现状,我省建立了新的资助政策体系,那就是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资助体系包括完善奖助学金、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建立健全多渠道筹资助学等方面。
国家奖学金由4000元提高到8000元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同等条件下牞在评选特别优秀的学生时贫困生优先。
新增国家励志奖学金 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资助面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会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本专科20%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的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金由省财政按规定逐校核定后下达,由学校在下达的总额范围内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按每生每年1000至3000元、分2至3档划定比例,确定资助对象。
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500元 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也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获得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1000元增加到每生每年1500元,覆盖面广,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民办学校包含在内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但必须达到要求,比如,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设置标准;无乱收费问题;招生行为规范;事业费收入的5%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等。
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今后,会适当延长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探索建立全社会联网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回收征信体系。采取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和以奖代补等措施,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学校再拿5%用于日常资助 建立健全多渠道筹资助学政策也是该体系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另外,学校可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资助贫困家庭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奖励和救助机会。
资助政策体系覆盖了我省所有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各项资助政策都有针对性,资助水平保障高,成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